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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市住建局将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其中部分企业暂停在我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暂停在我市范围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
一、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建设企业
1.日照恒瑞建设有限公司
2.旺盛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山东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五家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
二、暂停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施工企业
1.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两家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
三、暂停临沂市范围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
1.南京吉米劳务公司临沂分公司
2.青岛鲁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临沂利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4.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5.河东区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6.连云港正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临沂祥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上述七家公司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四、通报批评的企业
(一)建设单位
1.临沂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山东史丹利景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临沂卓新地产有限公司
4.临沂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临沂沂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述五家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发放制度、处理态度不积极,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施工单位
1.河北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江苏苏中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重庆天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
6.冠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临沂恒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临沂方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9.山东恒春节能保温有限公司
10.山东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十一家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劳务公司
1.南通国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临沂祥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3.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4.河东区恩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5.连云港正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述五家企业,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五、通报批评的劳务带班人员
1.丁卫仁3326231972****1411
2.张作伟山东临沂人相公街道奥达花园项目保温班组长
3.王宗锋山东临沂人河东区泰鑫东望府项目保温班组长
4.刘艳山东临沂人河东区中粮壹号院项目钢筋班组长
5.薛彦达山东临沂人河东区中粮壹号院项目钢筋班组长
6.沈鱼水山东兰陵人3713241987****0712
7.薛凌好山东临沂人3728011970***513x
8.王永明江苏东海人3207221974**来*4217
9.贾军生四川巴中人5137211984****255x
10.靳芳四川达川人5130251974****2546
11.贾小莉四川巴中人5137211967****1703
12.贾程坤四川巴中人5137211979****2590
13.彭文斌山东临沂人临沂环球掌舵、沂南环球逸品工地
14.段效戈罗庄西高都3713111982****6219
15.段文武罗庄西高都3713111982****2615
以上十五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不同情况地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等行为,不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唆使、挑动、雇佣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集体上访,意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临报融媒记者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