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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2024/3/3 3:14:24发布29次查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印花税存在最多一般都是在合同内,因此对于印花税是需要及时交纳的。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用交印花税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租赁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观点
(一)土地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最高法院【案号:(2014)民申字第2192号】认为:滇源街道办事处为完成昆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采取将涉案土地对外承包的方式,用于林业生态及苗木基地建设。滇源街道办事处虽为行政管理机关,其与云宇公司的《嵩明县滇源镇冷水河林业生态及苗木基地建设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承包合同》),并不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而是约定由云宇公司负责承包涉案土地的林业生态及苗木基地投资建设,并交纳相应土地租金,同时获取相应收益。可以看出,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故该合同应认定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土地租赁合同中代表村集体签字效力的认定
最高法院【案号:(2015)民申字第264号】认为:新滩村委会关于魏迎涛无权代表新滩村签订《联合开发新滩生态园协议书》并收取案涉200万元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第一,魏迎涛在案涉《联合开发新滩生态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洽谈期间一直担任新滩村委会主任职务,是该村主要负责人,有权代表该村处理村务。第二,魏迎涛在案涉协议书上盖单位废弃章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是盗用新滩村名义签约。盗用主要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从已查明事实可知,《协议书》签订时魏迎涛为该村主任,有权通过个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形式代表该村对外签订合同。第三,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同意案涉项目与魏迎涛能否代表新滩村签合同没有必然联系。若协议因不能得到审批而无法履行,涉及合同解除问题,并不能否认魏迎涛作为新滩村委会主任有权代表该村签订协议这一事实。协议无效的后果仍应由新滩村委会承担。第四,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鑫辉公司是在明知魏迎涛盗用新滩村委会名义的情形下,将案涉200万元交付给魏迎涛个人。从当事人自述可知,鑫辉公司自始至终都认为,魏迎涛是以新滩村委会名义与之签订合同,其给付200万元也是为启动项目。在无充分证据证明鑫辉公司对魏迎涛以项目为名进行诈骗知情的情形下,即便魏迎涛收取款项后用于个人目的,也属于新滩村内部事务,与鑫辉公司无关。
三、耕地租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耕地租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用交印花税吗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土地租赁合同中,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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