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2018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韩正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到“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内需潜力,为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便利,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全国各地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改革大多是针对部分环节或部分项目,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厦门市的改革是全流程、全覆盖,从2014年起推进以“多规合一”改革引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了一整套闭合成熟的审批系统和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需要聚焦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
2018年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指导督促北京市、上海市研究出台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改革方案的同时,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起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报请国务院于5月印发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建筑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
这次改革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系统性顶层设计,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最终目标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完善审批体系
强化监督管理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 2018年试点地区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 2019年上半年全国实现这一目标;
● 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018年6月4日,韩正副总理在厦门市主持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会后,王蒙徽部长主持召开培训会并进行专题辅导。
截至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培训1000多人。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试点地区改革试点方案进行3轮审核辅导,严格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对试点地区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并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8部,其中2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已经正式公布,还有1部规章和2部标准规范正在修订中。
对于其余10部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其他部门的规章、政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将修改建议提交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这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将有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抓紧对国家层面其余7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研究,提出修改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上述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 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法律法规的修改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请问法律法规的修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哪些具体作用?这次都修改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或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习 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一次系统性顶层设计,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需要取消各项前置审批、消减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责任,形成新的权责体系,改革不仅涉及多部门的责权利调整,而且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需要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可以说,全力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是保障此次改革取得成功、建立长效机制的法治基础。
第一批拟修改的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共8部。修改的依据是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修改的目的是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等。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是减少证明事项,删除了招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的内容;二是取消备案环节,删除了要求中标人将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三是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内容;四是减少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评标委员会组成、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删除了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有关内容。
第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是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将施工许可条件中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了施工许可条件中“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和“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的要求;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第三,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是减少证明事项,将资金证明修改为“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三是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第四,关于《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废止这两个文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上述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减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减化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施工许可的法定审批时间减少一半以上,在建设资金落实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这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审批时间和效率也将明显提高。
此外,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关于《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主要是增加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报装服务流程、环节、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规范服务行为,目前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完毕,将抓紧按照程序报国家标准委。
记 者: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请问这次改革有什么特点,与之前各地的改革相比有什么不同?
负责人:这次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全流程、全覆盖。
“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 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 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施工图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这次改革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一次系统性顶层设计,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最终目标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近年来,各地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
浙江省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行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着力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竣工验收“测验合一”;
武汉市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审批流程从6个阶段简化为5个阶段,着力精简审批手续和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江苏省实施的“3550”改革,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限定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投 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探索区域评估,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北京市、上海市立足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 资项目出台了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推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优化给排水接入服务等。
总结全国各地的改革,大多是针对部分环节或部分项目,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
厦门市从2014年起推进以“多规合一”改革引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成效明显。
● 社会投 资项目审批时间由改革前296个工作日减至现在70个工作日;
● 政府投 资项目审批时间由改革前308个工作日减至现在90个工作日。
截至2018年8月底,厦门市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项目3812个,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运行项目4053个(其中已建成1341个),形成一整套闭合成熟的审批系统和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
记 者: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门印发了试点改革文件,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试点改革工作,请问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通过什么样的措施实现改革目标?
负责人: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对此次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的目标,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同时要逐步统一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韩正副总理明确要求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改革的任务和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分类优化审批阶段,每个阶段实行限时并联审批;
二是通过“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放(下放审批权限)、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