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税收到了大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问题,现在小税对大家的问题做出集中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本次季报有所帮助~
一、季度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弥补亏损,实质上是国家对于企业的一种免税照顾,这个免税照顾是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企业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困难,改善经营;弥补亏损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结转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我们企业在所得税季报的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弥补亏损的。
二、什么是小型微利?如何在季度申报时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税收指标/年(万元)
工业企业
≤3000
≤100
≤50
其他企业
≤1000
≤80
第一个标准是资产总额,对于工业企业的要求是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其他企业的要求是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个标准是从业人数,要求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第三个标准是税收指标,要求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这些条件和标准缺一不可,必须同时符合才算是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填好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即实际利润乘以15%后填入附表3的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填写同样数字。
三、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汇总纳税企业怎样计算和填报?
(1)什么是汇总纳税
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政策依据
关于总分机构的汇总纳税,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
(3)税额的计算和分摊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4)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如果你是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会填到一张《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表中需要填到所有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所有分支机构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这些数据。而在上年汇算清缴时所填写的《分配表》中,也是有填写过所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数据。
(5)报送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五、季度申报中,附表1、2、3必须填报吗?
答:当纳税人未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或《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所列税收优惠时,不需填报附表1或附表2或附表3。
六、纳税人反映,其是查账征收企业,但在网站申报时,为什么只允许其按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申报?
答:因为该纳税人原有核定批文没有作废,在数据迁移时迁到金三系统。对此类个别情形,请及时联系管征局税管员重 做批文,将征收方式改成查账征收。
七、所得税季度申报发现错误怎么处理?
答:同一税款所属期只允许在客户端申报一次,更正申报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